7.1.2. 数字资产会计处理

资产类

  • 公开市场买入数字资产,在交易日按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照持有目的,借记本科目(成本),以该数字资产币名作为原币记录已交割的数字资产数量,按照实际支付成本换算“本位币”金额,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和转账产生的矿工费,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的“本位币”清算款,贷记“钱包存款”科目。

  • 非公开市场购买新币,在申购当日把应交割的新币资产借记“应收数字资产”科目,以该新币币名的原币记录应交割的数字资产数量,按照实际支付成本换算成“本位币”金额,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和转账产生的矿工费,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贷记“钱包存款”科目。在交割日,按照实际交割数量借记本科目(成本),以该新币名作为原币记录实际交割的数字资产数量,贷记“应收数字资产”科目,以该新币名作为原币记录原本应交割的数字资产数量,如果有数量差异,则调整计入损益科目。

  •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若该数字资产没有公开市场价格,则仍然反映其成本。

损益类

  • 报告期日或者估值日对持有的数字资产或应收数字资产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公开市场上清退卖出数字资产,在交易日按收取的“本位币”,借记“交易所存款”科目,按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数字货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数字资产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数字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数字资产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投资收益(数字资产投资收益)”科目余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原科目应无余额。

  • 基金收取管理费,在收取日借记“管理费用”。期末,应将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原科目应无余额。

  • 钱包之间转币产生的交易费、交易所存提币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公开市场交易中产生的交易费,在发生日借记“财务费用“。期末,应将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原科目应无余额。

所有者权益类

  •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期利润”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期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自“本期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借记“本期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原科目应无余额。

  • “利润分配”科目可分别“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计“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自“本期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借记“本期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应付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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