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募集机构和责任与义务

数字资产为高风险投资,募集机构需要就合格投资者身份尽到审查义务,判断投资者是否具备数字资产的基础知识、以及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投资者具有的资产价值、收入、对数字资产的了解与认识作为衡量标准,并且对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能力进行测试。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责任,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受托责任。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基金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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