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数字资产会计核算概述
目前无论非公开市场投资还是公开市场交易,大多都是币币交易,比如用比特币、以太坊或某种本位币来进行结算,所以基金的“本位币”类似“货币资金”,存放在企业钱包内的“本位币”类似传统会计科目中的“银行存款”科目,单设一个“钱包存款”科目,存放在交易所的此类币设立“交易所存款”。
用“本位币”购买投资或交易所得的数字资产,由于按照持有目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本科目”)。如果是短期持有,以快速在市场上赚取差价为目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计划长期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则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公开市场卖出数字资产所得的收益或者损失,属于“投资收益”科目;数字资产在报告期日的账面浮盈浮亏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属于“管理费用”科目。
钱包之间转币产生的交易费、交易所存提币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公开市场交易中产生的交易费均属于“财务费用”科目。
本期的基金净利润(或净亏损)计入“本期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余额计入“利润分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