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1. 开曼群岛可豁免公司(EC,Exempted Company)

可豁免公司是指满足《证券投资业务法》豁免条件,按照普通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基金。对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开曼群岛对其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都没有特别规定。公司无需向公众或股东进行信息披露。而且,开曼群岛对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形式、股东和董事的限制都非常少。采用这种形式的基金,可获得开曼政府20年的免税保证,通常可以再延长10年。公司只需在注册时每年向政府缴纳注册费,每年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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