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 开曼群岛公司
- 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结尾: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Ltd.、Inc.、Corp. S.A。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以下词汇:Royal、Imperial、Government、Chartered。如公司名称需要使用Bank、Insurance、Trust,需要向开曼公司注册署申请核准。
- 注册授权资本:最低为50,000美元,超过的需要增加额外税金。
- 税收:没有公司税(利润税、财产税),但有印花税,转让或者按揭房地产需要缴纳印花税。
- 豁免税收:开曼公司可申请“豁免缴税证书”,申请费用为2万-3万人民币,此证书申请以后,如开曼政府于20年内更改条例要追收公司税项,此类公司可豁免缴收任何税项。
- 银行账户:可以以公司名义在香港或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设立信托、开具信用状、押汇、转让信用证等。
- 董事: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需年满18周岁,无国籍限制,董事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不会被公开作为公众查询
- 股东: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需年满18周岁,无国籍限制,股东资料只存放于注册代理人处
- 介绍信:由专业会计师或律师出具
- 注册代理人: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有开曼居民身份的个人担任注册代理人
- 注册时间:一般大约需要35-45个工作日
- 注册费用:大约2万-3万人民币
- 年审费用:约2万人民币,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